8023ai 发表于 2012-1-7 21:15:44

想黑论坛的人先进来看一下~法盲们~

根据刑法286条规定你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。希望今后好自为之,不要在犯类似错误,否则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admin 发表于 2012-1-7 21:16:37

这个~~~我围观~~

8023ai 发表于 2012-1-7 21:17:26

黑客也好,水军也罢。别那么嚣张,出来混,早晚要还的~

J·Pan 发表于 2012-1-7 21:17:26

如果自黑的怎么处理啊...........

袁景倩 发表于 2012-1-7 21:20:06

{:1_216:}圣战时候有哪些人被跨?{:05:}

8023ai 发表于 2012-1-7 21:21:54

J·Pan 发表于 2012-1-7 21:1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如果自黑的怎么处理啊...........

罚他自撸八小时,直至精尽人亡~

傻子那 发表于 2012-1-7 21:22:02

这个围观下就好{:05:}

felix1984 发表于 2012-1-7 21:25:35

然後你很快就會聽到某些人出來賊喊捉賊了。

袁景倩 发表于 2012-1-7 21:28:24

8023ai 发表于 2012-1-7 21:1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黑客也好,水军也罢。别那么嚣张,出来混,早晚要还的~

{:1_216:}嗯,提醒了我放假去补下ND和LC{:1_217:}

mickeysjtu 发表于 2012-1-7 21:29:47

后果不严重,就不构成犯罪了。
貌似有个司法解释的
小打小闹公安压根不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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